帝寶工業與德商賓士集團侵害專利權訴訟
2023/11/03 台灣帝寶工業於第一審判決與第二審判決連續吞敗後,帝寶工業於2023年10月24日收到最高法院於第三審判決書通知,因認定第二審判決確實有違誤,故第二審判決廢棄,並再發回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重新審理
首先,在2019年的第一審判決(106年度民專訴字第34號)中,帝寶工業被判敗訴,並被要求應支付的賠償金3,000萬元以及銷毀侵權產品的生產模具。詳細一審判決理由請參下列網址:
此外,帝寶工業提出上訴,並在2022年第二審判決(108年度民專上字第43號)中,法院仍維持侵權判決,判定帝寶工業敗訴,但被要求應支付的賠償金從原本3,000萬元降至1,812萬元,詳細二審判決理由請參下列網址:
再者,在2023年第三審判決(112年度台上字第9號)中,判決主文說明「原判決除假執行部分外廢棄,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詳細三審判決理由請參下列網址:
其中,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雖聲稱已就帝寶產品外觀進行勘驗,然並未實踐相關程序,亦未給予帝寶辯論機會,恐有程序瑕疵錯誤。
由三審判決可知,最高法院僅認定高等法院的判定有勘驗程序上有瑕疵錯誤,但並未表示原告主張系爭產品落入系爭專利保護範圍之論述明顯有誤,因此,帝寶工業在三審判決中僅贏得了能夠有更多時間來準備其他證據資料,是否有取得官司上的重大突破仍須待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認定,但若帝寶工業沒有更多有利證據或是其他新的事證理由,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維持原判決認定侵犯設計專利權的機會仍高,帝寶工業切勿在取得此次轉機後而開始掉以輕心,反而是應該更加競競業業的去思考訴訟後續以及日後其他產品設計之方向與定位,避免同樣事件再次發生。
世界各國雖已開始關注消費者的「維修權」議題,且國際趨勢也開始朝向消費者的權益方向來進行調整,台灣企業也一直希望政府能夠通過「維修免責」之法案來捍衛消費者的權益,同時維護台灣AM(After Market)產業的永續發展。然而,法規之訂立必須衡平原廠企業及副廠企業的利益,若是站在保護本國產業立場,相信國人多是贊同立法免責,但此舉將會架空設計專利的保護,勢必會造成申請設計專利的意願降低,同時也會影響國外廠商來台投資的意願,故較適當的立法方向應是在「維修免責」中加入強制授權的精神,在「維修目的之製造與使用」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將不得不同意授權,惟副廠仍須支付適當的報酬,藉以衡平專利權人的「利益分配權利」。
最後,多數專利訴訟案件的發生往往都不是那種困難的尖端科技技術,而是簡單直觀的設計專利,即可對競爭者與侵權者造成莫大麻煩,惟台灣產業主要是由代工起家,多數企業往往僅專注在申請特殊技術的發明或新型專利,而並未重視產品設計這一部份,然而,隨著近年蘋果與三星的「世紀專利大戰」,以及本次台灣帝寶工業與賓士的設計專利訴訟案可知,產品設計的保護已是企業不可忽視的重要領域之一,同時設計專利還可作為企業品牌經營的有力工具,因此,企業在考量針對產品申請專利保護時,必須將外觀及功能同時進行考量,才能讓產品取得更全面的保護,防止他人尋找漏洞來規避專利侵權。
裁判書出處:司法院
工商時報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31025700083-439901
專利部經理 黃博淳 編譯